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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片区第三轮预签约结束 预计今年3月启动搬迁
来源:筼筜街道办事处2021-01-14 17:30:59

  截至2021年1月10日17:30

  湖滨片区住宅房屋第三轮预签约结束

  预签约率99.65%

  剩余17户(15位产权人)未签约

  至此,湖滨片区住宅房屋预签约

  全部结束

  目前,《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正在对外公示并征求意见,湖滨片区总指挥部正在加紧审核已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为防止群众上当受骗,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害,针对部分居民近期咨询的关于搬迁补偿协议何时生效、何时可以搬迁交房等疑问,小编根据从指挥部了解到的最新情况,作如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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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现在进入征收程序?

  答:首先,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是顺应片区居民的需求,为解决居民多年来期待改善住房安全、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优化生活环境的意愿而实施的,是政府主导下的改造提升新模式,即“先议后征”。征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改造完成后,原居民就地回迁,能够享有安全舒适、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家园。

  其次,“先议后征”模式设定:超过90%居民支持并签约,项目才正式启动。根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与征收程序相互承接,没有“议”,就没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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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答: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预签的搬迁补偿协议生效条件”规定:“本项目以搬迁范围内全部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被搬迁人(含公房承租人)为基数,按协议户计算预签的搬迁补偿协议生效比例,整体预签的搬迁补偿协议比例达到90%以上(含90%)或经思明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经审核通过的预签的搬迁补偿协议生效,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日期以生效公告确定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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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结算原房和安置房的差价?

  答:计算并结清原房与安置房的差价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19条也规定:“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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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停车位定价是否合理?

  答:我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未规定必须给予安置停车位。本项目综合考虑片区实际情况,为解决片区内停车位紧张的难题,规划建设地下停车位,并优先保障片区居民一户购买一个停车位,但需按市场评估价并视签约阶段给予一定优惠进行购买。同时,本项目也制定了《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住宅)地下停车位购买办法》,居民可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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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时候开始交房和发放过渡费?

  答:根据片区目前工作进展,预计将于今年3月份启动搬迁、交房和发放过渡费等相关工作。如果片区居民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就读,可延期到7月上旬进行搬迁、交房。居民完成交房之日起,当月即可开始计领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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