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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又有四个村土地要征迁 补偿方案也公布了!位置就在
来源:乐居买房2021-01-21 22:34:32

  新年伊始,海沧新一波土地征收已经启动!最近青礁村、东瑶村、芸美村、鼎美村都有土地要征迁,征收范围和补偿方案也已经公布!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青路至厦成高速匝道连接线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启动马青路至厦成高速匝道连接线工程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5202012024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海沧街道青礁村,具体坐标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建设城镇村道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海沧街道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期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经办机构

  (一)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林小青,联系电话:0592-6080956

  (二)实施单位:厦门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丰,联系电话:0592-6806877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后柯路、怀轩路、育婴堂路及其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马銮湾新城后柯路、怀轩路、育婴堂路及其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芸美村、鼎美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28814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关于马銮湾新城后柯路、怀轩路、育婴堂路及其延伸段道路工程规划意见函》(海沧分局〔2020〕19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4010120200785)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后柯路、怀轩路、育婴堂路及其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130号)。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建设城市道路。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8814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44宗,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3725.46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2月11日止。

  三、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认为所附的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向本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

  五、评估事项

  评估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函》(厦资源规划函〔2019〕103号)的规定执行。

  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具体详见附件2),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期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受托单位及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黎德彬,联系电话:0592-6053247

  (二)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三)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静武,联系电话:0592-631378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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