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乐居网 资讯中心 焦点解读

正文

西安:房企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 每年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励
来源:中新经纬2021-02-11 19:57:27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0日电 据西安市住建局网站消息,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自持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对西安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 

  通知指出,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自持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对西安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出租自持房源标准为:申请人自有产权、申请人母公司或申请人同一母公司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的自有产权并委托申请人实施住房租赁经营,室内已装修达到入住标准,且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源,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通知指出,对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予以奖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发布和网签合同备案的,备案有效期6个月(含)以上的合同,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在我市合法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个人租赁房源的通过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按50元/宗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网签备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通知提到,对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予以奖励。租赁企业按要求接受我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指出,对规范化经营企业予以奖励。制定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的信用奖补。(中新经纬APP)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
    17359899230 xiamenleju2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