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编辑小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高铁预留通道(海沧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福厦高铁预留通道(海沧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预审选字第350205201902017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城镇村道路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二)本征收项目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辖区范围内,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委托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代区政府作为福厦高铁预留通道(海沧区)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六、经办机构
(一)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二)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丽珊,联系电话:0592-6319789
特此公告。
附件:福厦高铁预留通道(海沧区)项目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规划意见的函》(海沧分局〔2021〕6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道路用地、农林用地、水域、村建设用地及防护绿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二)本征收项目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辖区范围内,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委托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代区政府作为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六、经办机构
(一)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二)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丽珊,联系电话:0592-6319789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溪引水主干渠改造工程(马銮湾新城段)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北溪引水主干渠改造工程(马銮湾新城段)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5202010010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于1009管道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二)本征收项目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辖区范围内,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委托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代区政府作为北溪引水主干渠改造工程(马銮湾新城段)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六、经办机构
(一)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二)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丽珊,联系电话:0592-631978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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