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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厦门六区积分入学细则公布!翔安积分入学出新规!
来源:乐居买房2021-04-13 16:24:38

  思明、湖里、集美、海沧、翔安六区2021年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均已发布各位家长们赶紧来看!

 思明区2021年秋季

  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厦 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 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 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 2021〕23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坚 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 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 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含随迁残疾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 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 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 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

  第二条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x (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 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 月数x ( 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 一年的,按实际天数X ( 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 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 50% (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 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 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x (1分/12个 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 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第三条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 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于4月19日 至4月28日在“i厦门服务平台”(https: //ixm. xm. gov. cn )

  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二)试算积分

  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条件。积分系统 将于6月10日前对符合我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报名 者进行试算积分。具体请及时关注思明区教育局的相关通知。

  (三)积分复核与确认

  6月21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对随迁子女积分异议的复 核,报名者完成积分网上确认。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思 明区教育局的相关通知。逾期未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的,视为放弃 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四)积分公示

  6月30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将在“i厦门服务平台”公示报名者的最后积分,接受监督。若随迁子女父母发现公示的积分与自己确认的积分不一致的,须在6月30日前通过网上积分入学 系统向思明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五)公布学位

  7月23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 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 次、志愿填报须知。

  (六)填报志愿

  7月27日前,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确认志愿。逾期未填报和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七)派位入学

  7月30日前,思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完成本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i厦门服务平台”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报到时间

  通过积分入学电脑派位,派入我区公办、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具体到校报到时间将由思明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请派入公办、 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及时关注思明区教育局的相关通知。逾 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就读思明区公办、民办小学的资格。

  第五条 随迁子女父(母)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第六条 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就学的准备。

  第七条 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 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第八条其它说明:

  (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 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 精神,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 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 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但暂住年限与居住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作为过渡,厦门市公安部门在暂住证与居住证衔接问题上规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暂 住证到期的群众,在暂住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领居住证,造成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期限断档,对此类群众申请办理积分入学、 落户等业务,其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断档时间计入居住证期限, 连续计算。

  (二)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随迁子女与父母亲子关系 的,将无法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到居住地社区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 网络及时准确调取该随迁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

  (四)厦门市岛外户籍随迁子女,欲申请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是厦门市岛外 户籍的,其在思明区居住情况应到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 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厦门市岛外户籍随迁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其父母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

  (五)坚持做好随迁残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残疾入普通学校的随迁残疾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 依申请,由思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区教育主管部 门将根据鉴定建议,依据2021年思明区教育局有关招收三类残 疾儿童工作意见,提出就学安置办法。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通告均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 //www. siming. gov. cn)和厦门思明教育微信公众号(xiamensimingjiaoyu )发布,请及时关注。

  第九条 本细则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1年。

  湖里区2021年秋季

  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的精神,完善湖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2021年湖里区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地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小学一年级的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

  二、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计划生育积分5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本项满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本项满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单位注册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说明: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三)计划生育积分,本项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三、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四、工作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9日-4月28日期间在“i厦门服务平台”的“积分入学”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5月31日前)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居住、缴交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21日前)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湖里区政府网站和“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积分确认时间段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7月23日前)

  7月23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27日前)

  7月27日前,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7月30日前)

  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民办小学,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八)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所派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五、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厦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主副申请人均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湖里区教育局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我区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1年。

 集美区2021年秋季

  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1年,集美区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及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

  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9日—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4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4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有序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家长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

  4月29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议的,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服务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

  1.试算积分公布。6月10日—6月13日,系统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复核。6月10日—6月16日,相关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议,可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3日前)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和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

  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规定时间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电脑派位资格。 

  (七)积分派位(7月28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八)入学确认(7月29日)

  家长于当天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九)注册报名(7月31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见附件3);其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将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家长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请家长及时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计生信息(见附件3)。

  (二)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教学的,依家长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集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本细则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美教育”微信公众号、“i厦门服务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1年集美区积分入学工作。

  海沧区2021年秋季

  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海沧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1年,海沧区依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28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但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三、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总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近6个月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总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均不得分。

  四、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络报名。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9日-4月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i厦门”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2021年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三)积分试算与确认。6月10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i厦门”、“厦门海沧教育”的相关通知,于6月18日前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23日-6月30日,海沧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布排名和学位。7月21日,海沧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22日-7月23日,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录取工作。7月30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完成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八)注册报名。7月31日-8月1日,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海沧区2021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二)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三)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于4月28日前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由系统自动调取,其父母不必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登记计生信息。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六)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九)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及未被海沧区任何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十)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i厦门”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1年。

  附:海沧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翔安区2021年秋季

  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翔安区今年首次规定: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本市非翔安区户籍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地为积分入学片区,全区划分为三个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原新店镇及大嶝街道辖区)、马巷内厝片区(原马巷镇及内厝镇辖区)、新圩片区(含大帽山),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本市非翔安区户籍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人若2021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1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为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

  (二)稳定居住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可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4.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暂住与务工分(9分),如果家长要得分需要去登记网格化居住证明证明在翔安区居住。

  (三)计划生育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9日—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4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4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5月16日—5月31日)

  5月16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25日—5月31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21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6月21日,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异议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6月10日—6月21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21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1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19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填报志愿(7月20日—7月21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1日24: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按照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马巷内厝片区、新圩大帽山片区,在同一片区内填满10所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10所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七)派位录取 (7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0日12: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

  (二)2021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翔安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翔安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翔安教育”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同安区2021年秋季

  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同安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同安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2.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同安区长期务工。

  3.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在同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同安区居住。

  三、优化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1.提交申请。(4月19日-4月28日)符合参加同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域,在规定时间内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https://ixm.xm.gov.cn)的“积分入学”栏目进行预约登记。逾期未网上预约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2.材料审核。(5月31日前)同安区教育局会同公安、房产管理、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https://ixm.xm.gov.cn)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21日前)同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21日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同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7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

  4.公示积分。(6月23日-6月29日)同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同安区监察部门或同安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5.公布招生学校学位。(7月23日前)同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向社会公布。

  6.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https://ixm.xm.gov.cn)的“i教育-基础教育报名-积分入学”栏目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安区就学学位。

  7.派位入学。(7月29日)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申请人积分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是否在同安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时间长短、居住时间长短、计生情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被派入公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8月1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五、对于已经在同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入学资格。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3.本《实施细则》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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