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
正持续推进中
严打机构、组织和个人
炒作二手房违法违规行为
来看看最新进展!
在近期整治检查中,发现欢康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存在引导业主签订带炒房性质合同条款等违规行为和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及风险的行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暂停该公司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90日。
2021年5月10日-7月8日期间
欢康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门店
无二手房网签资格
市民们请注意!
提示
各经纪机构应引以为戒
坚持“房住不炒”
自觉抵制炒房
做好自查自纠
在居间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严格房源发布,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和橱窗、“现场带看”等线下发布房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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