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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适用条件含至少需满12月社保
来源:观点地产2021-08-01 07:53:49

  7月30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在南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对积分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有意向通过积分落户本市人员(以下称意向者)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意向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具备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等记录的可以通过积分落户南京市。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

  其中,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根据意向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根据意向者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我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南京市居住并赋分。

  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服兵役情况;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婚姻状况等十二个条件。

  办法指出,符合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获得落户资格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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