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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等八部门发布最新通知,监管厦门耕地“非农化”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21 19:50:17

  乐居买房讯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厦门市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作重点

  (一)有序推进历史问题整治。一是建立完善历史问题项目台账。各区各部门要逐项对照《通知》明确的“六个严禁”内容,梳理“十二五”以来耕地利用行为,建立、补充、完善2020年9月10日前已经形成的耕地“非农化”历史问题项目清单,全面理清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利用情况以及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建立、完善历史问题项目台账。二是依法依规制定处置办法。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处置政策,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和具体办法。三是有序稳妥组织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历史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落实予以消化,做到逐个问题对账销号。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已立案尚未结案的,加快推进处置。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措施,推动整改到位。对已整改到位的要进行“回头看”再核实,确保整改质量,同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反弹。

  (二)坚决遏制新增行为发生。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将行政审批、行业管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打通串联起来,通过综合运用“天地网”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日常巡查作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疑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二是严厉打击新增行为。对于《通知》下发以来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制止一起、坚决处置一起,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三是化解违法违规源头。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相关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部门职责,按照《通知》“六个严禁”的规定,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从源头化解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各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资料,立即组织镇(街)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12月10日前全面启动排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春节前工作时间,抓紧推进;12月31日前,要上报工作进展及初步排查整治成果;2022年1月31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及工作报告;2022年2月1日后,按本方案要求实施长效日常监管,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具体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印发

  厦门市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行动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以下简称《通知》),对耕地“非农化”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福建省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行动方案》(闽自然资发〔2021〕62号),建立健全常态监管机制,切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聚焦耕地“非农化”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行为综合监管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快推进历史问题整治到位,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通知》明确要求“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突破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退耕还林还草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20年9月10日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通知》明确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对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河渠两侧、水库周边绿色通道,城乡绿化建设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批准手续、实际占用土地是否符合《通知》规定标准和要求等事项进行全面排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按现行法律法规组织整改,对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通知》明确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对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应立即停止,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予以纠正。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的部署,深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摸清现有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底数。对划入一般控制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评估其对生态功能的影响,决定是否生态退耕或依法依规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通知》明确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两违”综合治理、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对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其中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移交。

  责任单位: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办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通知》明确要求“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整治工作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三、工作重点

  (一)有序推进历史问题整治。一是建立完善历史问题项目台账。各区各部门要逐项对照《通知》明确的“六个严禁”内容,梳理“十二五”以来耕地利用行为,建立、补充、完善2020年9月10日前已经形成的耕地“非农化”历史问题项目清单,全面理清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利用情况以及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建立、完善历史问题项目台账。二是依法依规制定处置办法。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处置政策,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和具体办法。三是有序稳妥组织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历史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落实予以消化,做到逐个问题对账销号。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已立案尚未结案的,加快推进处置。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措施,推动整改到位。对已整改到位的要进行“回头看”再核实,确保整改质量,同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反弹。

  (二)坚决遏制新增行为发生。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将行政审批、行业管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打通串联起来,通过综合运用“天地网”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日常巡查作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疑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二是严厉打击新增行为。对于《通知》下发以来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制止一起、坚决处置一起,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三是化解违法违规源头。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相关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部门职责,按照《通知》“六个严禁”的规定,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从源头化解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各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资料,立即组织镇(街)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12月10日前全面启动排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春节前工作时间,抓紧推进;12月31日前,要上报工作进展及初步排查整治成果;2022年1月31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及工作报告;2022年2月1日后,按本方案要求实施长效日常监管,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在充分衔接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以及我市“两违”综合治理、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等工作的基础上,以省自然资源厅“天地网”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图斑监测,加强信息共享、部门分工协作,建立耕地“非农化”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一是强化违法图斑监测。将《通知》中的“六个严禁”事项,纳入“自然资源疑似违法图斑动态监测”范围,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耕地利用状况,发现“非农化”行为违法违规线索。同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耕地卫片监测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开展监测。二是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已确认的历史问题项目信息、新发现的疑似问题项目信息以及耕地卫片监督下发图斑在各部门之间予以交换、共享,及时将新发现的线索信息下发各区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三是建立问题项目动态管理。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均建立问题清单库,实现清单动态管理。对问题项目,逐个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督促推进解决历史问题项目,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四是实现部门间分工协作。市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定期了解、收集区级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问题项目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通过协商交换相关需求或会商解决。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各部门每半年向市资源规划局报送一次工作情况综述(包括进展情况、成效经验、问题和困难、下步计划等),市资源规划局汇总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其他责任单位根据省级相关责任单位要求报送。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实地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治和常态化监管行动的重大意义。压实属地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市级负责组织各区推进工作落实,组织各区核查省级下发的问题图斑,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将责任落实,工作层层分解压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镇(街)负责落实具体问题项目的发现、核实、处置、整改,坚决遏制新增行为发生。

  (二)突出整治重点,统筹协同推进。各区各部门要对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精心组织,聚焦整治重点,列出问题明细表,统筹考虑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宗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要统筹安排日常工作与重点问题整治,协同推进,相互借力。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的任务一并推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整治,要结合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清单整改一并推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和绿色通道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及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问题,要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三)强化部门合力,共同推动整改。各级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涉及耕地“非农化”行为的有关问题项目处置整改的统筹协调、督导,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积极合力推进,共同推动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得到落实。

  (四)完善整改政策,分类分步处置。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耕地“非农化”问题项目分类处置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消化存量问题项目。坚持堵疏结合,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难点问题,着力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同时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从源头推动破解难题,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处置,确保安定稳定。

  (五)完善奖惩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各部门及时组织对耕地“非农化”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过通报表扬、政策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耕地“非农化”治理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或提出问责建议;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涉嫌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按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2021年以来违建项目的批准责任人、违法违规批地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用地行为。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和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等,普及到基层。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使社会各界理解耕地保护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耕地“非农化”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必拆、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

  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

  3.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

  4.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

  5.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

  6.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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