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掏空全家“6个钱包”只为买一套房,房子出现问题全家都得头疼。尽管房地产市场中的品牌房企和品质楼盘越来越多,但是依然充斥着不少“问题小区”。
房屋质量堪忧、精装变“惊”装、交房一拖再拖、新房墙壁漏水、物业只收钱不管事、楼盘变相涨价,签约遭遇“霸王条款”.......近年来的房产投诉依然“触目惊心”,购房者维权路漫长。
适逢一年一度的315,天猫好房启动“守护到家,安心至上”品质315购房月活动,针对房产领网友投诉高发问题,携手专业律师团队,构建购房者法律援助平台,聚焦买房投诉,专业律师答疑。
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12月31号,开发商说受疫情影响没法交房,现在过去两个多月了,也没有给出具体的交房时间,怎么办?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权益高级合伙人 许东律师分析:
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同时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如果其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后者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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