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装修部分的价格已经包含在房屋总价中,可以认定开发商有义务将符合质量标准的精装房屋叫交付给买受人。开发商交付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精装房屋,因诉争房开发商未完成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费用以及业主自行拆除需要支付的拆除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同时因开发上原因导致房屋装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其不能按时入住的情况,对于买受人在在外借住的损失开发商应给予赔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单价的,原告可以就套内建筑面积部分的装修主张补偿差价。
消费者以一般装修质量问题拒绝收房,较少获得支持。法院一般认为精装修中约定的设备已经安装,买受人主张的质量瑕疵仅为轻微瑕疵,不足以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拒绝收房无依据。此外,装修材料如电器设备等无证据显示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消费者可主张退款退货,但无法就此要求开发商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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