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为了支持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加快销售,厦门市住房局于4月初下发通知,调整厦门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
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
原政策规定: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条件: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修改后的规定: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条件: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其中,上述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具体标准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依法办理。已取得土地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可参照相关文件的标准。前述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除了放宽预售条件之后,还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了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购房款都要纳入监管,全时段、全额度、全过程覆盖,能够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有效防范烂尾风险。
具体来说,预购人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均为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通过此次对监管流程的优化,重点监管额度不变,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达到预留存额度之后的其余资金,房地产企业可自行提取,无需再向监管机构办理支取手续。
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
1、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0%计(其中包含工程总造价20%的风险金)。
2、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按照以下工程进度确定:
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75%;
完成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0%;
主体结构封顶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25%;
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15%;
项目竣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
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预售资金监管进账智能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推动精细化、智能化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厦门新建商品房市场健康平稳态势,4月14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预售资金监管进账智能管理的通知,定于2022年4月16日起开展预售资金监管进账智能管理。2022年4月1日起设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商品房项目都在适用范围内。
预售资金监管进账管理系统,是以专用账户信息共享为依托,通过“不动产单元号”由预售人、预购人将预售资金及房产进行关联匹配。且将以电子预售资金缴款凭证替代纸质凭证,实现智能对账及首付款进账情况智能审核,精准掌握预售资金应入未入情况,从而提高办件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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