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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落地!国家医保异地就医新规来了→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14 07:34:12

  乐居买房讯 近日,厦门市率先落地国家医保异地就医新规,出台《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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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程》呈现5大变化,包括异地就医实现备案“秒批秒办”,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也可享受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捷服务,异地就医人员就医地、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等,有力推动完善我市“十五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市民群众办理医保事项的便利性。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关系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近日,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为深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破解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我市医保部门迅速落实文件精神及要求,在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直接就医结算的基础上,对我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出台了《规程》。

  新《规程》进一步规范了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同时对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方式、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等进行了详细指导。

与以前相比主要有五大变化

  01备案人员范围扩大,急诊抢救也可享受直接结算。

  以往备案仅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4种人群。此次《规程》根据国家要求,统一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涵盖6种人群。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减少了此类参保人员手工报销的时间、人力、物力花费。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到其他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或是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比如因身患重症需转到上海、北京等省外其他城市就医的人员,或是到省外旅游,临时突发疾病需就医的人员等。

  02就医地、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临时回厦也可持码卡就医。

  以前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持卡或刷码就医、购药结算即行中止。若要恢复在厦就医直接结算,需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取消备案。对于需频繁往返就医地和参保地的患者来说,有诸多不便。现在,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也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及省内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03备案时长、次数无限制,取消最少3个月备案时限要求。

  《规程》取消了备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的限制,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变更或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同时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04补办条件更宽松,出院结算前补办也可直接结算。

  过去,一些参保人员因病情紧急,在入院前来不及办理备案手续,导致出院时无法直接结算,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厦申请手工报销。新《规程》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既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又避免往返“跑路”报销。

  05异地转诊网上可办,转诊就医人员实现指尖备案。

  以往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省外异地就医的,需至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并申请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新《规程》放宽备案条件,扩大人员范围,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可直接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在线上进行备案登记,无需再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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