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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市规划局发布厦门市托育服务设施配置导则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19 16:20:56

  乐居买房讯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厦门市托育服务设施配置导则》的通知。

  1.居住区: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居住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 10 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按照每千人不少于 6 个托位的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鼓励托育服务设施和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合设。

  2.工作区: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区、产业园等用人单位所在地,若满足 0-3 岁婴幼儿 ≥20 人,宜开设一处托育服务设施。

  鼓励拥有 0-3 岁婴幼儿数量≥20 人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医疗机构、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等用人单位自办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拥有婴幼儿照护服务。

  各类新供地项目建议参照以下标准试行:

  1.新出让商住用地在出让图则及招拍挂出让条件中、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在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应综合评估本管理单元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明确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

  新出让综合性办公用地在出让图则及招拍挂出让条件中,建议配置一处托育服务设施,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新出让工业用地在出让图则及招拍挂出让条件中,工位大于 1500 个,且有托育需求的,鼓励配置一处托育服务设施。托育建设指标纳入到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指标内。

  新供地项目的托育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综合性办公项目、工业项目的托育服务设施由业主自持,不得转让。

  2.鼓励各级政府(区、镇街、村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以及旧城改造、存量房建筑功能变更等方式,解决居住区或办公区托育服务设施不足问题。存量建筑功能改造为托育服务设施的,免于办理规划条件变更、工规证等审批。

  3.各级各类托育服务设施的配置及建设规模按照《托育服务设施配置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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