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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200套!厦门再推一批保障性租赁房,今天启动意向登记
来源:乐居买房2022-11-16 07:29:02

  乐居买房讯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22年第四批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今天启动意向登记。

  本批次均为岛外房源,共约2200套,面向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

  主要集中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房型、三房型);另有岛外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零星房源。

  各房型面积标准为: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5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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