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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局优化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方式 这些家庭可常态化申请分配
来源:乐居买房2024-01-09 10:52:40

  乐居买房 近日,市住房局进一步优化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方式,制定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

  今年1月10日起,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以常态化申请配租我市保障性租赁房啦!

  分配原则:

  1.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4.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那么

  这些家庭可以选择

  哪些地方的房源呢?

  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新方案施行后,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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