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厦门市住房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
为促进厦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厦房〔2022〕18号)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主要内容:
一、2021 年 1 月 1 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
(一)7 层以下(含 7 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 2 层以上;
(二)8 层(含 8 层)至 20 层(含 20 层)的,在《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 5 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 2 层以上;
(三)21 层以上(含 21 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二、上述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具体标准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依法办理。
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为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
四、前述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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