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建立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联动机制的通知。
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及企业,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金融方面。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5号)等规定,享受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等金融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保租房项目信贷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租房贷款投放政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政策。
(二)土地方面。利用新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建设或商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政策;已批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为7%、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为15%(以下简称双控指标),鼓励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双控指标上限根据政策调整而调整,已批工业项目申请在上限内调整双控指标的,不改变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政策。
(三)财政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支持政策,积极申请专项债券支持政策。
(四)税收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政策。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方面的支持政策。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和申领细则以各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为准;政策有变化的, 按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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