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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发布购房补贴意见稿 最高可补贴3万/套
来源:乐居买房2023-10-10 09:58:04

  乐居买房 近日,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三孩家庭购房客户,网签和备案时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的,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为确保“购房补贴工作”落实落细,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我局代为起草了《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双苗

  联系电话:86395700

  邮箱:jsj86389622@163.com

  地址:南安市柳南西路41号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

  附件: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

  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为确保“购房补贴工作”落实落细,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对在南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首次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改善性商品住房是指仅有一套商品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0平方米,无法满足住房需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时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的三孩家庭,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对购买南安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时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的购房人,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在南安市本级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补贴。

  3.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非自然人购房的;

  (2)购买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

  (3)2023年9月1日前已经购买,在2023年9月1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

  (4)202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3年9月1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二、资格认定

  三孩家庭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夫妻至少有一方为南安市户籍,且第三孩已落户南安市的家庭;

  2.孩次计算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3.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2)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申请补贴办理程序

  申请补贴受理时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以购房合同网签和备案时间以及成功缴税时间为有效时间,超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1.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南安市住建局。

  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南安市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经三孩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后,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房屋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1)夫妻双方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银行卡;

  (2)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

  契税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南安市税务局。

  购房人填写《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附件2),经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初审后,提交至南安市税务局窗口,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1)购房人身份证(有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也需提供)、银行卡;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3)契税完税凭证。

  四、补贴发放流程

  1.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三孩家庭提交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房屋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6月份汇总一次性报送市财政局,财政局按文件规定及市住建局审核情况,将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购房人提交相关材料,报市税务局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6月份汇总一次性报送市财政局,财政局按文件规定及税务局审核情况,将契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领取购房补贴后因故要退房的,应在办理退还补贴手续后,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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