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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出台楼市新政 执行房票+ 购房补贴
来源:乐居买房2023-11-15 10:31:54

  11月10日

  南安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

  南安市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

  的工作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南安市辖区内片区更新改造项目

  房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其中

  住宅房屋

  征收货币补偿款+20%的货币补偿奖励金

  商业用房(店面)、住改非用房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10%的货币补偿奖励金

  另外

  11月9日

  南安市正式出台《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

  包含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和普通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

  其中三孩家庭购房最高补贴3万元

  普通购房人补贴南安本级留存50%契税


  南安市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工作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拓宽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补偿安置的多样化需求,根据省、泉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提出以下意见。

  一

  房票补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房票补偿,是指在征收住宅房屋时,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进行相应的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持有房票的权益人可以在政府设定的房源库中选购商品房。房票补偿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

  适用范围:我市辖区内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交通、水利、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

  二

  房票种类

  房票实行实名制,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印制,带有唯一识别编码,需载明持有人、票面面值、有效期等信息。包括初始房票和授权房票两种。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一)初始房票。可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注明一名或多名使用人(限于被征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授权房票。指被征收人将所持有的房票全部或部分授权他人使用。授权房票可根据双方意愿,注明共同使用人,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生效。授权房票不得再次授权。

  房票载明的可购商品房允许实名授权1次,且授权面积不得少于40㎡(含)。初始房票与授权房票具备同等权利,有效期一致。

  授权房票根据授权双方意愿,也可注明共同使用人。房票注明共同使用人的,应由所有的使用人签订具结书,声明在该房票的使用、授权、结算过程中,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人都可独立使用,不需全体共同使用人到房屋销售方或结算窗口确认。

  三

  票面价值

  票面价值由被征收房屋的货币化补偿价值和购房奖励两部分组成。

  (一)货币化补偿价值:

  1.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20%的货币补偿奖励金。

  2.商业用房(店面)、住改非用房: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10%的货币补偿奖励金。

  (二)购房奖励:按其选择房票补偿部分面积的货币化补偿价值给予10%的奖励。

  室内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按期签约奖励金等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或计入房票面值。

  四

  票面期限

  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

  (一)超过24个月期限初始房票和授权房票票面金额使用比例<90%的,视为放弃或部分放弃房票,按剩余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金额(不含购房奖励)兑付。

  (二)24个月限期内初始房票和授权房票票面金额使用比例≥90%的,可申请按剩余票面价值(含购房奖励)兑付。

  五

  资金管理

  房票兑付资金实行专户统一管理,确保房票结算资金及时拨付。

  六

  房源筹集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申报参与房票工作,申报时需明确可用于房票购置房源。

  (二)中心市区剩余安商房房源,安商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源情况经备案后供房票持有人购买。统筹协调用于房票的房源楼盘、楼层、套型、面积等信息由南安市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公示。

  七

  使用流程

  (一)生成房票。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房屋征收管理系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择房票的,根据签订的协议生成房票。

  (二)领取房票。被征收人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腾空搬迁,按规定审核通过后,领取房票。

  (三)授权房票。初始房票持有人将所持有的房票全部或部分授权他人使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应当共同向出票人提出申请,出票人审核通过后,开具给被授权人授权房票。

  (四)持票购房。持票人在参与房票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中选择商品房,并填写《房票购房款资金拨付申请表》,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票作为附件上传。

  (五)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票作为购房资金依据,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六)兑付资金。1.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出票人提交《房票购房款资金拨付申请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告知单》,申请拨款手续。2.经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后,出票人根据买方申请金额核减房票对应金额。3.资金结算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封顶两个时间为节点,按比例分期兑付资金。资金监管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七)补足房款。持票人房票兑付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八

  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确保房票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发布新建商品房及中心市区存量安商房房源信息,制定房票购房交易流程;相关项目指挥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房票补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九

  其他事项

  (一)持票人购房后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前又发生退房行为的,按“过错责任”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该套房产在房票票面机制中对应的购房奖励金计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二)被征收房屋为多户共有的,应根据各户所占房票金额的情况,分别开具房票。

  (三)持票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通过法定途径认定合法的房票使用人。

  (四)建立房票出票、兑票系统,与房屋征收补偿系统、房地产信息系统实行信息联网共享。

  (五)本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

  对三孩家庭的购房补贴,要求是在南安市范围内购买,限首套或首次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指仅有一套商品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0平方米,无法满足住房需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须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且在30日内完成备案)的。南安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非三孩家庭,也有补贴。《细则》提出,购买南安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在南安市本级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补贴。网签时间要求同上。

  同时,《细则》明确,4种情形不予补贴。这4种分别是非自然人购房的;购买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商铺、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2023年9月1日前已经购买,在2023年9月1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202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3年9月1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值得注意的是,“三孩家庭”要求夫妻至少有一方为南安市户籍,且第三孩已落户南安市的家庭,孩次计算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死亡、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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