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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片区2宗安商房地块将出让,拟建5102套 户型为45-171㎡1-4房
来源:乐居买房2022-04-08 15:22:49

  乐居买房讯 今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两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2幅地块均位于思明湖滨片区,土地面积共计22.64万,总建筑面积64.48万,住宅套数总量为5102套,户型为45-171平1-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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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供地方式: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允许分期建设。

  交付验收要求:受让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受让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思明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思明区政府过渡安置费发放口径及金额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及处置要求:

  1.住宅、商业部分首先用于安置给被拆迁人,剩余房源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停车位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销售价格为成本价,剩余部分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公告原文如下: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两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土地市场2022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厦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两宗其他住宅用地(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二、申请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7日下午5: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1、了解地块信息联系方式:鉴于安置型商品房项目是服务厦门市征收项目安置需求的,请各意向人在提交用地申请前先行对接项目所在区政府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2)联系电话: 0592-2667452(思明区)

  2、提交用地申请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40;

  (2)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3)电话:0592-5107708、5107718。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允许分期建设。

  2.建设标准:地块项目须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要求执行。

  3.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受让人须无条件接受市(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以上监管环节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推进后续工作。

  4.交付验收要求:受让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受让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思明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思明区政府过渡安置费发放口径及金额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5.受让人需承诺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经思明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思明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及处置要求:

  1.住宅、商业部分首先用于安置给被拆迁人,剩余房源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停车位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销售价格为成本价,剩余部分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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