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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套 最小45㎡! 海沧区新阳东片区将出让一幅安商房用地
来源:乐居买房2022-09-23 19:49:50

  乐居买房讯 今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地块位于海沧区05-08新阳东片区庚西路与阳庚二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土地面积32390.313平,总建筑面积115640平,总量不超过1161套,户型面积配比具体如下:

  一房户型 45-60㎡:不超过99套

  二房户型 61-95㎡:不超过588套

  三房户型 96-125㎡:不超过288套

  四房户型126-150㎡:不超过186套

  (以上户型面积为计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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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原文如下: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一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土地市场2022第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厦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宗其他住宅用地(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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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3日下午5: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1、了解地块信息联系方式:鉴于安置型商品房项目是服务厦门市征收项目安置需求的,请各意向人在提交用地申请前先行对接项目所在区政府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2)联系电话: 0592-6806785(海沧区)。

  2、提交用地申请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10;

  (2)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3)电话:0592-5107708、5107718。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 建设标准:地块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要求执行。

  3. 造价控制标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配套安置房综合造价控制指标的批复》(厦府[2020]211号)要求,地块项目单方造价按照4200元/平方米作为最高控制价,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计费面积计算,包括建安工程费、供配电设施工程、工程其他费用及公维金等,不含住宅室内装修费用,基本预备费估算阶段按8%另行计取。绿化工程500元/平方米(含海绵城市建设),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1300元/平方米;必须达到绿建二星标准;电梯、铝合金门窗、外墙中高档真石漆和水电材料(设备、管线)等必须选用知名优质产品。项目控制价须以市财审中心审核为准。

  4. 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竞得人须无条件接受市(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竣工验收后,须由市(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

  5. 信息系统管理:竞得人须根据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6.交付验收要求:竞得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竞得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海沧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40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条件:

  1. 居住部分

  居住房源首先用于安置被拆迁人,剩余房源按照《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房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2.商业、停车位等配套设施

  商业、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竞得人须按项目设计方案要求建设,建成后按照《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房规〔2021〕1号)文件要求处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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